·2007年市直卫生系统先进基层党支部、优秀党务
·2007年市以奖代投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工程进度和督查情况统计
·2007年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工程进度和督查情况统计
·市卫生局十个提倡十个反对
·市卫生局党委八个坚持八个不准
·常德市卫生局关于2006年度全市卫生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的表彰通
 
第一人民医院 7788120
第一中医院 120
一人民医院德山分院     7311120
市妇幼保健医院 7727120
市疾病控制中心 7719914
市卫生监督所 72255051
 
您现在的位置是市卫生局 - 综合信息 - 爱国卫生
湖南省卫生村考核命名管理办法

湖南省卫生村考核命名管理办法

湘爱卫[2005]21号

一、      必备条件

1、必须是获得“市级卫生村”一年以上的行政村;

2、自来水及卫生厕所普及率应达到90%以上。

二、      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行政村可向县市区爱卫会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及创建省级卫生村方案。

2、经县、市两级爱卫办逐级初评和复评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省级卫生村申报审批表》,签署初审及推荐意见后,由市(州)爱卫办将相关材料及表格上报省爱卫办。

三、      考核与命名

1、省爱卫办对市(州)爱卫办提交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适时组织三名以上有关人员对市(州)推荐的省级卫生村进行考核验收。

2、考核总分达到90分以上的,报请省爱卫会审批,授予“省级卫生村”荣誉称号。

四、      后期管理

各县(市、区)爱卫办每年对辖区内的省级卫生村进行一次检查,指导其做好巩固和发展工作,并将检查结果报市(州)爱卫办。市(州)爱卫办对辖区内的“省级卫生村”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查,并将结果报省爱卫办。省爱卫办对“省级卫生村”进行一次复查,并将结果报消炎片爱卫办。省爱卫办对“省级卫生村”进行不定期暗访。复查或暗访时发现其卫生管理明显滑坡,群众反映强烈的,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期过后检查仍不合格的,报请省爱卫会取消其“省级卫生村”荣誉称号。

2004-2005 版权所有:常德市卫生局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主  办 :常德市卫生局  承  办:常德市卫生局
电  话 :0736—7705009  地  址:常德市柳叶中路  E-mail:wsj@changde.gov.cn
技术支持:中国常德政府门户网站 建议IE5.5,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