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村考核命名管理办法
湘爱卫[2005]21号
一、 必备条件
1、必须是获得“市级卫生村”一年以上的行政村;
2、自来水及卫生厕所普及率应达到90%以上。
二、 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行政村可向县市区爱卫会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及创建省级卫生村方案。
2、经县、市两级爱卫办逐级初评和复评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省级卫生村申报审批表》,签署初审及推荐意见后,由市(州)爱卫办将相关材料及表格上报省爱卫办。
三、 考核与命名
1、省爱卫办对市(州)爱卫办提交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适时组织三名以上有关人员对市(州)推荐的省级卫生村进行考核验收。
2、考核总分达到90分以上的,报请省爱卫会审批,授予“省级卫生村”荣誉称号。
四、 后期管理
各县(市、区)爱卫办每年对辖区内的省级卫生村进行一次检查,指导其做好巩固和发展工作,并将检查结果报市(州)爱卫办。市(州)爱卫办对辖区内的“省级卫生村”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查,并将结果报省爱卫办。省爱卫办对“省级卫生村”进行一次复查,并将结果报消炎片爱卫办。省爱卫办对“省级卫生村”进行不定期暗访。复查或暗访时发现其卫生管理明显滑坡,群众反映强烈的,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期过后检查仍不合格的,报请省爱卫会取消其“省级卫生村”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