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客观真实地反映出我省各城市的爱国卫生工作情况和城市卫生状况,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城市卫生检查评比制度,改变以往靠突击性工作迎检、一次检查决定名次的卫生检查评比方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制定科学合理的城市卫生检查评价体系,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实现人居环境的不断改善,促进人们健康水平的提高。
二、检查方式
1、分年明查 对地级市和县级市分别在当年和次年的九月或十月份开展一次明查。由省爱卫会抽调有关委员部门的专家组团,采取听汇报、看资料、随机抽查现场、测试不同人群以及民意调查等方式进行。
2、暗访记分 每年上半年对各城市进行一次暗访。由省爱卫会委派有关专业人员,在不通知被检城市接待和陪检的前提下,对统一规定的暗访内容(见附件1)和地点进行检查并记分。暗访时所发现的问题用数码摄影或摄像机予以记录,不便拍摄的问题则以文字记载并标明具体单位和地点。
三、检查标准
明查和暗访均以2005年省爱卫会制定的《湖南省城市卫生检查记分标准》(湘爱卫[2005]9号)为依据,《标准》中的个别项目内容将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四、评比方法和步骤
1、周期评比 将原来的每年通报检查结果,改为两年一次的周期性评比。每年11月份明查结束后,由省爱卫办对检查记分表进行平衡审查和分数统计,并与省环保局、省建设厅等有关委员部门核实相关数据。
2、等级定位 在本周期末,依据各城市一次明查得分和两次暗访平均得分相加的总成绩,对地级市和县级市分别评定为甲、乙、丙三个等级(比例为甲类25-35%、乙类40-50%、丙类20-30%)。
3、分项点评 根据检查的十大项目的得分情况,分项目进行点评,列出各单项成绩前五位和后三位的排队情况。
4、通报结果 向各地通报本周期的城市卫生检查评比情况,其结果(即甲、乙、丙等次和单项排队情况)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严格奖罚
1、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各地有违反纪律规定的现象,将在总分中扣除(具体纪律规定见附件2)。
2、城市卫生检查评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对获得甲类等级的城市,由省爱卫会给予适当奖励。
3、“省级卫生城市”如在连续两个城市卫生检查评比周期中列为最后三位的,由省爱卫会取消其荣誉称号;其他城市连续两个评比周期列为末位的,由省爱卫会向该城市人民政府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
附件:1、湖南省城市卫生检查暗访内容
2、湖南省城市卫生检查有关纪律规定
附件1:
湖南省城市卫生检查暗访内容
《湖南省城市卫生检查记分标准》中,下列项目定为暗访内容:
项目编号 检查项目名称 所 在 条 目 具 体 内 容
二 健康教育与学校卫生 (一).5.(3) 城区和大众传媒无烟草广告
三 市容环境卫生 (三).4 市容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
五 公共场所、窗口单位及饮用水卫生 (一).3(二).1 理发美容店卫生汽车站卫生
六 食品卫生 (二) 监督检查(以检查小饮食店、熟食及夜市摊点为主)
十 单位和居民区卫生 (二).2、3、4、5、7 所列内容
附件2:
湖南省城市卫生检查有关纪律规定
1、不准搞大规模迎送活动,严禁动用警车开道和参加检查;
2、不得弄虚作假,敷衍应付;
3、不准超标准接待;
4、“五小”行业不得无故关门拒检;
5、不得安排检查人员到与检查无关的风景旅游点活动;
6、不准向检查人员进行私下馈赠;
7、现场检查不搞越级陪同;
8、每个检查项目陪检人员不得超过检查组成员的两倍。
以上规定的内容涉及受检城市的,每项扣0.5分;发现检查组成员有意违反2、3、5、6条的,由检查组负责人对其进行戒免谈话,不听劝阻的,撤换人员,并将其表现书面告知所在单位。
二OO六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