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执行规定的实际情况,现就市直卫生系统如何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作出如下要求:
一、关于组织与机构编制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市委组织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有关机构编制与干部选拔规定,内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使用不得突破“三定”方案及追加文件规定的职数。机构撤销和人员减少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严禁吃空饷。个别单位因工作需要改变内设管理机构名称或需增设临时管理机构的,必须报市卫生局、市编办审批。副处以上单位“三定”方案中确定的科室的正副科长(副科级以上),必须通过竞争上岗,并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程序和方法进行任免,属提拔对象由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推荐或公开竞争,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党委(党总支)研究后报市卫生局审批,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属平调移动或免职对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研究后报市卫生局审批,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其中人事科长、办公室主任、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财务科长四个职位的干部任免或平级调动,均由市卫生局直接组织考察,局党委研究后报有管理权的上级部门审批。
二、关于劳动人事工作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人事用工管理制度,严肃用人纪律,坚持编内用工,凡进必考,公开招聘的原则,依法合理用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务员参管事业单位除外)补充工作人员,除上级政策文件另有规定外,都要按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常人发[2006]29号《常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规定,实行公开招聘。人员编制已满,但确需补充人员的单位,可聘请一定数量的临时工,并按以下程序办理:首先由用人单位向市卫生局申报临时用工计划,获得批准后向市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用工指标,然后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最后到市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合同鉴证,办理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手续。程序完成后,聘用人员方可上岗。临时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待单位编制出现空缺后,可按规定参加单位组织的公开招聘。
各单位要在春节前组织专门力量对本单位组织人事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凡是违反纪律制度规定的,该撤销的要撤销,该清退的要清退,该完备手续的要迅速补办。各单位自查结束后,市卫生局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发出通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依据事实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超编设置的机构要摘牌,违规使用的人员要辞退,吃空饷的要扣减财政拨款,干部任免违反《条例》规定的,一律无效,组织部门不予认可,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聘用临时工的,要承担法律责任,其中情节严重,经指出后仍不改进的,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纪律处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七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