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一年一度的中秋节即将来临,为了确保月饼的卫生质量,防止食源性疾患的发生,规范月饼生产经营行为,使广大消费者吃上安全、卫生的月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决定于2006年9月8日至10月6日对市直管月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市城区生产经营月饼的酒店、宾馆、集体食堂、超市及生产厂家。
二、检查内容
1、生产单位(含宾馆、酒店):月饼生产工艺流程及布局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是否有相应的原料处理、制作成型、烤制、冷却、包装、原料及成品存放等功能用房或场所;洗手、更衣、消毒、保洁等各项卫生设施是否齐全并运转正常,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月饼所用原料的索证等情况。
2、销售单位:主要检查月饼仓储卖场条件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是否按《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索取了生产厂家的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是否建立了购销台帐。
三、监督抽检
在监督检查的同时,对宾馆、酒店、集体食堂等消费环节生产的月饼进行产品抽检,监督抽检工作应严格按照《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进行。月饼的样品采集由常德市卫生监督所负责,样品检测由常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检测项目为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素、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霉菌,评价标准为GB7099-2003(糕点、面包卫生标准)。
四、检查要求
1、凡从事月饼生产的宾馆、酒店、集体食堂及食品厂家等单位,在生产月饼前7日必须向卫生监督部门申报,经卫生监督员对资料和现场审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月饼生产。
2、检查中,如发现有严重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以及对卫生监督提出整改意见未落实到位的单位将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3、检查期间将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对监督检查情况和月饼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引导广大市民健康消费。
二ΟΟ六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