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卫生局,德山开发区宣教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教科文卫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市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食品卫生安全法律法规,提高学校负责人的卫生知识和法律意识,维护学校师生的健康权益,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培训工作的通知》(卫办法监发[2003]65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工作的通知》(卫办法监[2007]第13号)的要求,决定对全市所有学校(含幼儿园)相关负责人开展一次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对学校负责人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组织落实学校负责人的培训工作,督促各地卫生监督机构做好培训工作。各地卫生监督机构要明确培训责任人,切实开展好学校负责人的培训工作。
二、统一组织,抓好落实。培训工作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和协调,省卫生监督所负责培训教材的编写和分发、资料的收集和汇总,具体培训工作由各区、县(市)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按照“谁发证谁培训”的原则,统筹安排。学校(含幼儿园)负责人包括法人代表、负责卫生管理和食品卫生安全及原料采购和学校预防保健等方面的负责人,学校负责人的培训不得少于25学时。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所辖区所需培训学校的负责人人数进行统计,并于2007年6月8日前报至市卫生监督所场所卫生监督二科。培训工作必须于7月20日前完成,培训后经考试合格的应发放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由省卫生厅统一印制。培训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全省通用。
三、强化责任,严格审查。市卫生局加强对(区)县开展检查行动的督查指导,严防走过场,搞形式,进一步落实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将学校卫生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对未参加培训的学校,要督促其全面掌握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和各项规范要求,认真履行学校食品卫生监管责任人的职责,严格加强学校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四、全面考核,及时验收。市卫生局将学校负责人的培训工作纳入2007年的工作计划中,作为2007年全市卫生监督工作的考核内容,并对辖区内的培训工作进行督查,各区、县(市)于2007年8月30日前将培训总结报市卫生监督所场所卫生监督二科(要有具体数据)(联系人:钦佐芬,联系电话:0731-7891073,传真:0736-7891061)。年底省卫生厅将组织人员对此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二OO七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