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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市城区个体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的通知

武陵区、鼎城区卫生局,德山开发区宣教局,柳叶湖旅游渡假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医疗废物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第25次)的精神,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现对市城区个体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市城区(含鼎城区武陵镇、德山开发区)所有个体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必须到常德安邦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集中处置。

二、各个体医疗机构和常德安邦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三、常德安邦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应当至少每2天到各个体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医疗废物。

四、医疗废物处置费用暂按物价部门核定的试行标准内执行。

五、市城区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个体医疗卫生机构和常德安邦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理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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