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院前急救网络建设及“120”特服号码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4]156号)、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院前急救与管理的通知》(湘卫医发[2004]39号)、省卫生厅、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120”特服号码管理的通知》(湘卫医发[2006]46号)文件的精神,切实规范我市院前急救工作,经市卫生局党委第十五次会议专题研究,现就有关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⒈已建立的市公共卫生紧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行使全市院前急救工作的指挥调度职能,其工作对市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
⒉市紧急救援指挥中心成立值班室、疫情处置室、办公室、档案室、急救中心(站)。值班室暂定10名工作人员,编制由市一人民医院,市一中医院各划拨差额拨款编制5个,经费每年各9万元整,交由指挥中心进行统一管理。调度员实行公开招聘,招聘的调度员其人员工资、福利、保险等由指挥中心负责统一发放和办理。同时,市卫生局向市委、市政府汇报争取解决中心人员编制、工作人员工资及运行经费等问题。
⒊市一人民医院急救中心和市一中医院急救中心作为“120”急救中心。有关医院急诊科作为急救点待医疗机构申请,市卫生局组织考核评估后纳入急救网络系统。根据急救资源状况,决定给予市一人民医院、市一中医院各5条急救通道,德山分院3条急救通道。其它医院(如三医院、四医院、五医院、市妇幼)经考核评估合格后可给予各1条急救通道。
⒋为了快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台疫情处置车(疫情指挥车、疫情流调监测车、疫情处置药械车)接受市紧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统一调度。
⒌实行紧急救援指挥中心对急救中心(站)每台救护车的直接调度。急救中心(站)的人员(含医务人员和司机)和院前急救工作,由指挥中心进行考核。医院应根据指挥中心的考核结果对相应人员实施奖惩。对于不听从指挥、工作不达标的,取消急救通道。
⒍取消市城区医疗单位所有尾数带“120”的急救号码及其他院前急救号码,“120”号码是院前急救唯一呼叫号码。
⒎院前急救的宣传工作统一由市紧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医疗机构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不得使用急救中心(急救站)的名称,不得在救护车身标明“急救或医疗急救”的字眼,不得从事院前急救工作,不得擅自设置和宣传其它形式的急救号码,对于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坚决予以查处。
⒏院前急救的指挥调度由紧急救援指挥中心严格按照卫生部、卫生厅制定的就近、安全、便捷、高效,并结合患者意愿的原则进行合理的调度。指挥中心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市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上级应急办负责。任何人、任何单位未经市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同意不得直接干预指挥中心的日常调度工作。
以上决定从12月20日起执行。
二00六年十一月十五日